广州鹏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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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在实践中,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既是房屋征收补偿中的核心问题,也是最容易引发争议问题。那么,对于被征收的国有土地房屋如何有效确定其价值,如何进行有效评估,本文由广州鹏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将对此进行探讨。
1、评估的意义
评估的首要意义在于,它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提供了公正、合理的依据,以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从而确保被征收人能够依法获取应有的补偿。
另外,评估还能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核定产权调换中的房屋价值核定提供重要依据,用于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评估的要求
1.资质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不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作出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无效;
2.依法评估:评估要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1年6月3日发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以此来作为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依据,确保评估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独立公正: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评估机构的选定
1.协商选定:广州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确保被征收人的参与权和选择权;
2.投票或随机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3.禁止不正当手段: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4.统一标准: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应当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广州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之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广州鹏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建议:
可负重托,安危与共
评估工作是确定房屋价值的重要环节,被征收人在评估前、评估时、评估后均要做好充分准备。不要因为“不上心”“抗拒征收”等心理影响评估工作的进行。针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时,被征收人有权申请复核、申请鉴定等相关程序,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了解评估问题、把握评估要求、参与评估机构的选定过程,对于被征收人而言至关重要。只有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合理,才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